愚蠢的“爱心”

我的一篇文章阐述神关于婚姻的要求是怎么样的,并且在文中指出不遵行神的要求是犯罪。有弟兄姐妹就这篇文章与我进行讨论,并有人指责我“缺乏爱心和怜悯”。

在被指责以后,我说了这么一段话:

“对人的怜悯不能导致否认神启示的内容。我巴不得兄弟姐妹们都能和自己喜欢的人结婚,无论他是不是基督徒;更巴不得大家都得救,无论他是不是信耶稣。只是我的良心面对神的话,确实没法说主外嫁娶不是罪。所以我给出了解决路径。我也没有说和主外结婚的人就没有救了,在教会就低人一等了,对这种情况哥林多前书第7章本身就给出了解决方案,而且神的慈爱是无限的。”

说完这段话,我当时就觉得不妥当,急忙澄清:这两个“巴不得”是出于血气来的。

事后,我越想越觉得自己愚蠢,犯了极其严重的错误:

当我说这两个“巴不得”的时候,看上去是我在表达自己对人的爱心和怜悯,但实际上我是把神推到了自己的对立面:“你看,我是很有爱心的,但神的律法是这样的,神救人的方法是这样的,我也没办法!不是我不怜悯,我没有爱心,我只是一个传话的,不是我强硬,而是神很严厉!”

我这是为了取悦人,把神推出去当挡箭牌。我这是为了取悦人,和神划清界限。

想到这里,我真的是惊出一身冷汗来。我居然在和神划清界限!

神的律法是圣洁的、良善的,而我却告诉人神的律法是严苛的,我才是充满怜悯的;神的审判是公义的,而我却告诉人神的审判是残忍的,我才是慈爱的。

最可怕的是,当我说这两句话时,我不是在玩欺哄的花招,而是下意识说出来的——反映的是我当时真实的想法。

我的心真是个垃圾场。我真是愚蠢透顶。我的属灵生命真是糟糕。我宣称爱神,却不能与神同心。我内心生发出的是对人愚蠢的“爱心”,而对神的公义、圣洁、良善和慈爱,却完全陌生:

神不是巴不得“人人都得救,无论他们信不信耶稣”,而是愿“人人都悔改,没有一人沉沦“(彼得后书3:9);

神不是巴不得“人人都能随心所欲,不必在乎神的律法”,而是愿“人人都从律法的辖制中被解放,以自由的心约束自己的情欲”(加拉太书5:1;13)。

耶和华啊,求你因你的名赦免我的罪,因为我的罪重大。求你不要记念我的罪愆和我的过犯。

耶和华啊,求你因你的恩慈、按你的慈爱记念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