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在《刚性与弹性:一个长老与执事的按立问题》中提到,在教会的长老与执事的按立中,要坚持圣经标准的刚性,也要根据教会的处境保持一定的弹性。在整个过程中,候选人、具有属灵权柄的人(例如牧师)、教会其他会众,都需要根据这样所形成的标准,在神面前形成良心上的判断,来确定某个人(包括候选人确认自己)是否可以被立为长老或执事。
在这篇文章中,我想从另一个角度谈一谈这个问题。
长老和执事是教会的两个主要职分。承担这样职分的人,属于教会的带领者。尤其是长老,具有属灵上治理的权柄,要确保教会行在真道上。
既然教会是属神的,那么教会的带领者也一定是神所选出来、将教会委托给他们的,而不是人自己凭着血气来做的。也就是说,对于承担这个职分的人,一定是有神的呼召的。
假设A弟兄被纳入了长老候选人的名单。这时候要处理两个问题:第一,由谁来确定A弟兄是否有呼召?第二,如何确定A弟兄是否有呼召?
我们先来谈第一个问题:由谁来确定?
首先的、最重要的,必然是A弟兄自己。神是呼召他,那么当然就会让他知道自己被呼召了。当神呼召摩西去埃及救出以色列人(出埃及记3~4章),呼召基甸去救以色列人脱离米甸人的手(士师记6章),他们当然首先要自己知道被呼召了。
其次,是A弟兄周围的人,或者说他所在的教会,具体包括了教会的属灵领袖和其他会众。无论是教会的牧师还是会众,其作用都不是决定A弟兄是否被呼召(神才是决定者),而是识别他是否被呼召。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6:15~16写到:“ 弟兄们,你们晓得司提反一家,是亚该亚初结的果子,并且他们专以服侍圣徒为念。 我劝你们顺服这样的人,并一切同工同劳的人。”这里虽然没有明确说司提反有长老的职分,但保罗劝哥林多教会要“顺服”他,这意味着保罗认可司提反具有属灵权柄(希伯来书13:17)。而司提反有什么特点呢?就是为神的道而劳苦,属于“一切同工同劳的人”中的一员,并且他这种“专以服侍圣徒为念”的品质,是哥林多教会所知道的。我们可以看到,无论是保罗还是哥林多教会,他们从司提反的身上,是能识别出神对司提反的呼召来的。
接下来我们谈第二个问题,如何确定?
最低限度的,就是要判断A弟兄是否符合提摩太前书和提多书中的那些“圣经标准”。因为神不会自相矛盾,他设立了标准,就不会在一个人达不到这些标准的情况下,把他呼召成为教会的领袖。判断的方法,就是我在《刚性与弹性:一个长老与执事的按立问题》中所说的,要形成自己在神面前的良心。
当然,这些是最低限度。在此基础上而有的其他更主观的印象,例如是否为服侍圣徒而甘心劳苦、是否为人的灵魂得救而不辞辛劳等等,往往也是神呼召的一个辨别标志。这方面网上的文章有很多了。
因此,如果A弟兄自己认为他并不符合圣经标准,那么可以肯定他是没有被呼召的。即使教会的牧师觉得他符合,因而自认为识别出了这个被神呼召的人,那也只是错觉。这种情况下把A弟兄按立为长老,是违背神的心意的。
下面举三个我经历过或听说过没有真实呼召的例子。
例1:一位小教会的带领者,他总是与自己的妻子吵架,家庭关系非常差。其中当然有他的原因,也有他妻子的原因。
管好自己的家才能管教会,这是一条神对教会长老的圣经标准(提前3:5)。虽然他并不是被按立的名义上的长老,但实际上就是这个教会的带领人,担负着长老的职责。既然管不好自己的家,无论是什么原因,说明神起码现在没有给他做长老的恩赐和呼召。
我曾劝他把这个小教会并入到其他的教会中,由合格的人来带领兄弟姐妹,而他自己可以去从事其他的服侍,不一定非要自己搞个教会。但他觉得自己放不下这些兄弟姐妹、不放心其他人来带领,因此依旧我行我素。
例2:一间比较大的教会,教会的牧师和妻子长期分居。这是明显的犯罪(哥林多前书7:5),因此这名牧师已经不符合“无可指责”的圣经标准(提前3:2)。但他觉得自己对会众有负担,也是在为主做工;甚至教会的会众也觉得牧师这样很不容易,可以谅解。
上面这两个例子最终的结局是,这名带领人和这名牧师都分别发生了婚内出轨,使教会受到极大的损害。这当然是神对教会妥协他的道的管教。
不符合神的标准,说明神没有呼召他;神没有呼召他,却自己要硬上,这就是凭血气做事,是犯罪;某个有形教会容忍犯罪,那要么被神弃绝,要么被神管教。
下面这个例子有些不同,但性质是一样的,也属于缺乏呼召的情形。
例3:某教会选立长老,牧师和教会会众都认为甲弟兄被呼召了(至少,他们认为他符合圣经标准),但甲弟兄他自己认为不符合(不是口头上的谦虚,而是真心认为自己不符合),但他又觉得既然大家都认为我可以,这或许就是神的呼召,我也就甘心承担这样的职分吧。
同时,他还想到摩西(出埃及记3~4章)、基甸(士师记6章),他们当时也是认为自己的能力不够。但既然神呼召了他们,有什么好怕的呢!有神同在,对神要有信心。
教会中的乙姐妹也鼓励他:既然牧师都说你可以,那么你就是可以。你自己认为是否符合那些圣经标准不重要;提摩太前书3、提多书1中那些标准是写给牧师的,他有决定权。
教会中的丙弟兄也引出经文来证明:当年保罗在第一次宣教旅程中按立长老,肯定不需要那些教会和被按立人自己确认啊。他们是使徒,有属灵权柄。就像现在的牧师,他认为你被呼召了就是被呼召了。
如何评价这件事情呢?
首先,甲弟兄所认识的这种“神的呼召”,是一种错觉。我在前面已经讲了,神的呼召,首先要的是他本人确定。确定的方法,最低限度的,就是他自己要面对神的标准形成良心上的认可。因为神不可能违背他的标准来呼召人。如果他自己无法在面对神的良心上,认可自己符合圣经标准,可以肯定神并没有呼召他。
第二,甲弟兄使用摩西和基甸的故事来鼓励自己,是对经文的误用。
一方面,在这经文上下文中,神并不是呼召摩西、基甸去做长老这个职分,而是呼召他们去执行在当时的历史情境中的一个具体使命,就是去把以色列人带出埃及、去打败米甸人。
另一方面,从摩西、基甸的经文中,我们可以得出的教训是,对神的呼召,我们不要怕、不要搪塞、没有能力神也会给我们加能力,要对神有信心。神对每个人有不同的呼召,因此这些经文适用于任何服侍岗位。
当甲弟兄用这些经文来鼓励自己时,他忽视了一个前置问题:就具体的某个事情来说,神到底是否呼召我们去干?还是说其实是出于自己的血气来干,然后拿这些经文给自己打气呢?对这个问题,仅仅去看摩西、基甸的相关经文,是得不出答案的。因为甲弟兄并不像摩西和基甸那样,是亲自面对面地见到神、直接从神那里得到信息。那这样怎么判断呢?还是要回到神在圣经中是怎么说的来:他现在要做长老,那么神对长老的标准是什么?退一步,即使他认为自己“听到了神的声音”,这声音到底是否来自于神,也要通过圣经来验证——还是要回到“圣经标准”中来,因为神不会自相矛盾。
第三,乙姐妹是错解了圣经。提摩太前书和提多书被收录在圣经中,说明这两封信是神写给他历代教会的,让教会可以依此来识别出神所呼召的长老和执事的。教会当然就包括了牧师、其他会众,也当然包括了候选人本人。所以所有参与选立长老的人,都要依据这个标准来形成良心上的判断,而不仅仅是牧师。牧师有一定的属灵权柄,在其他会众出现分歧时,可以动用这个权柄来处理分歧。但牧师的权柄仅仅局限于识别谁有呼召,而不是决定谁有呼召。当候选人自己没有呼召的时候,说明神没有拣选他,牧师不能依据自己的权柄来替神做决定。
第四,丙弟兄的解经也是错的。使徒行传里面并没有描述保罗第一次宣教过程中按立长老时,教会和被按立者本人的情形是怎样的。丙弟兄是把自己的臆想读进了圣经当中。如果按照这种读经方式可以猜测说,本人没有呼召也没关系,保罗认为有就行了;那也同样可以猜测说,如果当时本人认为自己没有呼召,保罗是不会按立他的。——事实上,根据我上文的讨论,这后一种“猜测”,才是正确的。
有愿意带领教会、服侍大家的心是好的,保罗评价这是“羡慕善工”(提前3:1)。但光有这个不行。他紧接着说,“因此”、“既然如此”、“这样(原文中“οὖν”这个连词在和合本翻译中被漏掉了),做监督的应该符合接下来他说的这些标准。
这些标准是某个人确定自己是否有呼召的最低的门槛,也是教会识别他有呼召的最低门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