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设计中的“头”

摘要:

1、 在神的设计中,“头”或者“领导者”,不能期望从被领导者那里得到任何精神或者物质上的益处;相反,只有在神面前的责任。

2、 “丈夫是妻子的头,妻子要顺服丈夫”的诫命与“妻子要让丈夫有面子”毫不相关。

在一个由多人组成的社会关系中,一般而言存在着一种“领导-被领导”的结构。国家、企业、社团、家族,莫不如此。领导者被称为“头” 。头最重要的任务是做决策组织被领导者来实施其决策。

在人们堕落的思想中,在一个组织中“做头”,往往包含着“权力”的含义。而权力里面,包含着利益,可能是物质上的,也可能是精神上的。

比如一个中央领导到地方考察,地方官员对他毕恭毕敬。他就能享受到这种“被尊重” 的精神利益;再比如一个企业主,他可以从雇佣工人的劳动中获得剩余价值而满足自己的享用,也会产生一种自己指挥若定、掌控全局的心理愉悦感。

有人说“权力类似于是毒品,会带给人快感”——这当然是从被带领者身上得到的快感。

一言以蔽之,在堕落的思想中,作为一个“头”,意味着他能够从被领导者身上获利。这也是为什么人们普遍都想要在一个组织中处于更高的位置。

在教会或者某个基督教团契、小组中也存在着这样的结构。其中的“头”可能是被冠以牧师、主教、长老、监督等名号的人,或者一个事实上的组织者和带领人。

按照神的创造秩序,在第一对夫妻关系中,神首先创造了男人,然后创造了女人来“帮助他”(创世记2:18)。“帮助者”的作用是帮助“头”来完成其任务。因此在亚当和夏娃的关系中,亚当是这个两人关系中的头。

但是在神的设计中,“头”的概念和堕落思想中所理解的完全不同:作为“头”,不应该有“自己要从被领导者身上获利”的期望。完全不应该有!

在申命记中,神对以色列的“头”(国王)提出的要求是不可为“自己添加马匹、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、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”(申17:16~17),即不可以期望从百姓中获得物质上的好处;“不可向弟兄心高气傲” (申17:20),意味着王不能认为自己比百姓“高人一等”,即不可以期望从他们中获得精神上的好处。当以色列人厌弃耶和华做他们王,要求立一个像列邦那样的王治理他们,神给出了他们一个反面“头”的典型。这个“头”的特征就是他会想要从百姓中取利:“他必派你们的儿子为他赶车,跟马,奔走在车前; 又派他们做千夫长、五十夫长,为他耕种田地,收割庄稼,打造军器和车上的器械。必取你们的女儿为他制造香膏,做饭烤饼。也必取你们最好的田地、葡萄园、橄榄园赐给他的臣仆。你们的粮食和葡萄园所出的,他必取十分之一给他的太监和臣仆。又必取你们的仆人婢女,健壮的少年人和你们的驴,供他的差役。你们的羊群他必取十分之一,你们也必做他的仆人。”(撒上8:11~17)

耶稣谈到一个合神心意的“头”,是“服侍人,而非受人服侍”。也就是说,是只向被领导者付出,而不向其索取回报的人。“只是在你们中间不可这样,你们中间谁愿为大,就必做你们的用人;谁愿为首,就必做你们的仆人。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侍,乃是要服侍人,并且要舍命做多人的赎价。”(马太福音20:26~28)。而与之相反的外邦人的“头”,则是“作为主”、“操纵权力”来辖制被领导者,也即要从他们那里取利(马太福音20:25)。

彼得告诫教会中的长老不能出于“贪财”、“辖制”(就是“我为大”)、“勉强”这些心态来牧养神的羊群,而是要出于“甘心”,做群羊的榜样(彼前5:2~3),即没有从羊群中取利的心。这里所谓“甘心”,是因为他爱神,因此愿意完成神交付的牧养任务,以服侍神为乐。而所谓“勉强”,是指他不过考虑到可以从羊群身上取利而才承担这任务。后一种牧人就是坏牧人,他们“要吃肥羊的肉,撕裂它的蹄”(撒迦利亚书11:16),即要从所牧养的羊群中取利。

我再次说:在神的设计中,作为“头“,不应该有“要从被领导者身上获利”的期望。完全不应该有!

可能有人认为这个结论过于极端,并能举出一些经文来反驳,认为“头”可以从被领导者身上获得某种“适当”的利益。比如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9章说自己有权柄从哥林多教会获得物质上的供养(林前9:11~12): “我们若把属灵的种子撒在你们中间,就是从你们收割奉养肉身之物,这还算大事吗?若别人在你们身上有这权柄,何况我们呢?” 在提摩太前书5:17,保罗也说在教会管理和教导上劳苦的长老“应配受加倍的敬奉”。

但要知道,这些经文中,保罗是在讲“被领导者”应该如何对待“头”,而不是说后者应该对前者有这等期望。

保罗说他有权得到哥林多教会的供养,是因为“有谁当兵自备粮饷呢?有谁栽葡萄园不吃园里的果子呢?有谁牧养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?”(林前9:7)。那么保罗是为谁当兵,为谁栽葡萄园,为谁牧养牛羊呢?不是为哥林多教会,而是为神。付给他工价的是神。就他在带领哥林多教会过程中的物质所需,保罗对神有期望,而不是对他所领导的对象(即哥林多教会)有期望。神当然会供养保罗,这种供养可能通过哥林多教会的捐献来完成,或者通过给保罗提供就业机会来完成(使徒行传18:3~4),或者通过其他教会的捐献来完成(腓利比书4:15)。

既然“头”不能期待从被领导者身上获得任何利益,那对他们就只剩下了付出。“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侍,乃是要服侍人”(太20:28)。而且这种付出不是像做慈善一样可以很随性,而是带着托付、带着责任。

这托付来自于神。“头”是受神委托来带领其他人,因此他们是神的打工者。他们自然也要就其工作向神承担责任。若做得好,神有奖赏(彼得前书5:4,“到了牧长显现的时候,你们必得那永不衰残的荣耀冠冕”);做得不好,则要受到神的惩罚(雅各书3:1,“我的弟兄们,不要多人做师傅,因为晓得我们要受重的判断”)。

这就是为什么,虽然是夏娃先犯罪(创世记3:6),但神却首先质问亚当(创世记3:9~11)。因为在神的创造秩序中,亚当是夏娃的头,他是首要对神负责的人。

当然,神给我们每个人都有托付,我们都要对神交账。我在最开始就已经讲了,从功能上说,领导者最重要的任务是做决策并带领大家执行其决策。因此,“头”的主要责任,是就其决策和带领而向神交账。比如,在创世记第3章,最终是需要由亚当来决策“神是不是真的说过不许吃善恶树上的果子”,并负责用各种方法带领夏娃来执行其决策。一旦他决策错误、或者未尽到带领的职责,那么他就要向神承担首要责任。

带着这样的理解,我们就能对一些观念做出正确的评价。

以弗所书5:22说“你们做妻子的,当顺服自己的丈夫,如同顺服主,因丈夫是妻子的头。”

很多人把这节经文的应用简单理解成是一个“要给丈夫面子”的问题,比如妻子不应该质疑丈夫。

我首先从丈夫的角度来说。作为一个夫妻关系中的带领人,丈夫根本就不应该期望从他的妻子那里得到任何的“面子”或者所谓的“尊重”,这本质上是想要从被带领人那里获得精神利益。即使妻子确实是在羞辱他、驳他的所谓“面子”,对于他而言也应该是“被人咒骂,他就祝福,被人毁谤,他就善劝”(林前4:12;13),像主耶稣一样“因那摆在前面的喜乐,就轻看羞辱”(希伯来书12:2),只活在神的面前,而不是活在人的面前(加拉太书1:10)。

再从妻子的角度讲。如果她做出这些事情,确实是出于要羞辱或凌驾她丈夫之心,那么这个妻子是违背了这一条命令而犯罪。

但如果这个妻子并无此意,而仅仅是出于帮助她丈夫之心而做出这些行为,但由于她丈夫的“软弱”而觉得“伤了面子”,那么她并没有违反“妻子要顺服丈夫”的命令(我在后面会讨论,这条命令关乎的是夫妻之间在创造秩序中的功能划分,而不是关于“面子”之类的丈夫的主观感受),而只是表明这个妻子的智慧和爱心还不够,没有顾及丈夫的软弱。(一个属灵足够成熟的人,只求从神来的夸赞而非从人来的面子;若因别人的某些行为而觉得伤了面子,说明他还不够成熟。)